患者复制自己的病历是普遍认可的权利,机构应按流程受理,而不是逐案判断”要不要给”。
一、先定受理部门
多数机构由病案室统一受理,科室只负责当场开具特定文书。不要由接诊医师自行决定。
二、身份核验
- 本人:身份证件;
- 代办:授权书与双方证件;
- 未成年人:监护人证件与关系证明。
三、需要特别处理的情形
- 含第三方信息:可能需隐去可识别其他个人的部分;
- 心理治疗记录:部分地区有额外程序;
- 已故患者:按当地规定由代表申请;
- 涉及纠纷:按规定保全,不得擅自涂改。
四、时限与收费
按当地规定执行。对收费有疑问时,应向患者说明依据。
患者侧的处理见 调取医疗记录的六个关键步骤。
常见问题
可以只给复印件不给原件吗?
通常如此。机构保留原始病案,向患者提供复制件。
患者要求翻译成外文?
按机构规定处理。多数机构不提供翻译服务,可指引患者自行委托。